房屋公攤面積怎么算 商品房公攤面積規定
好多人買了一個小戶型的房子,公攤面積卻不小。于是,心里就會疑惑,房屋公攤面積怎么算?自己是不是被坑了呢?其實呢,是大家不知道公攤面積怎么算,才會有這樣懷疑。那么公攤面積到底怎么算呢?今天,云合專業律師網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商品房公攤面積規定。
房屋銷售面積一般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組成。
所謂公攤面積,是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的簡稱,它與套內建筑面積之和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對于公攤面積的處理,目前我國尚無明確法律法規出臺,因公攤面積的不明確,使其成為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爭論的焦點。
長期以來,消費者習慣按建筑面積買房,而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公攤面積,這就使一些不法開發商利用“公攤面積”這個合法外衣,在房屋銷售過程中“不該攤的亂攤”。但是,由于建筑面積計算的復雜性和專業性,購房者很難知道自己買的房子面積夠不夠,有沒有被開發商兌水。所以,很多購房者就這樣吃了“啞巴虧”。
目前我國尚無法律對公攤面積加以約束,只有建設部的行政規章和地方政府的部門文件做出的原則性規定。現在政策主要是根據2000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范》執行。依據《房產測量規范》可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即公攤面積為:
1.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
2.每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為墻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
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筑空間為:
1.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等,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
2.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
3.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其中包括物業管理)用房。
需要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為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并扣除作為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后的建筑面積。
公攤面積怎么攤?
目前有一個可以用來考量的概念,即住宅樓公攤系數。住宅樓公攤系數計算方法為:需要公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總和除以參加公攤的各單元的建筑面積總和,然后用各單元參加公攤的建筑面積乘以分攤系數,就可以得出各套房屋的公攤面積。其中,需要公攤的面積要由產權部門測繪隊實地測量。
一般來說,高層樓房的公攤面積要大于多層的公攤面積。高層公攤系數一般在0.18~0.26之間,而多層的公攤系數則在0.11~0.16之間。不過,每個樓盤,甚至一個樓盤各幢房子的情況都不一樣,因此房屋的公攤面積要實地測量,要根據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相關配套情況來定,沒有限定的范圍。
如何計算公攤面積
住宅樓公攤面積計算方法為:
分攤面積=各單元的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分攤系數=共有建筑面積總和/參加分攤的各單元的建筑面積總和)
附:不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
1.層高小于2.20m以下的夾層、插層、技術層和層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墻面的構件、配件、裝飾柱、裝飾性的玻璃幕墻、垛、勒腳、臺階、無柱雨篷等。
3.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臺、天面上的花園、泳池。
5.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臺。
6.騎樓、過街樓的底層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橋、高架路、高架橋、路面作為頂蓋建造的房屋。
8.活動房屋、臨時房屋、簡易房屋。
9.獨立煙囪、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線。
10.與房屋室內不相通的房屋間伸縮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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