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在進行日常的生產生活中都可能接觸到觸犯我國行政法規定的相關禁止性規定,此時我們如果認為此次的處罰不合理時,我們可以請求行政復議。 重慶的萬田科貿公司就遇到別人一生都遇不到的事情---拆遷。多數人聽到拆遷怎么可能還會淡定呢?肯定是驚喜再驚喜,可伴隨著驚喜而來的還有煩惱。拆遷面積、評估價格都沒有得到合法的判定,并因此申請了行政復議,可是結果仍舊沒有任何變化。于是就有了下面所發生的事情。
【案件情況】
重慶萬田科貿有限公司與重慶市人民政府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政府
撤銷征收補償決定、行政復議案
案號:(2020)渝01行初146號
審理法院:金堂縣人民法院
訴求:原告要求被告撤銷征收補償決定和行政復議決定
代理律師: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 張友伶律師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 馮文春律師
【案件詳情】
重慶萬田科貿有限公司(簡稱原告)的廠房被征收了,沙壩區人民政府(簡稱被告1)在2019年4月23日的時候對原告的廠房作出了《征收補償決定書》其內容主要顯示了:混合結構、磚柱磚墻結構、上證違章、搬遷費、貨幣補償補助費、房屋裝飾裝修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共計8056314.8元的補償款項。并且要求此款項要在房屋搬遷并完善附屬設施注銷手續后15個工作日內領取。也就是說要求了原告在15日內自行搬遷,將廠房交房屋征收部門拆除。 原告因補償面積與實際不符,另外,房屋的評估價格遠低于市場價格,為此與被告1未達成一致。并申請了行政復議。2020年6月19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簡稱被告2)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書表明被告1的決定法律運用正確且程序合法。 就此,原告把被告1、被告2同時告上法庭。
此案件中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點:
1、征收的過程中,應該實行先補償,后搬遷的程序。 但是被告1卻要求要在房屋搬遷并完善附屬設施注銷手續后15個工作日內才可以領取拆遷補償款。
2、被告1并未依法對廠房進行評估,對廠房外面積未做評估,且價格遠低于市場。 被告1的核實的面積是3130平方米,但是原告的實際使用面積是5400平方米。且原告所在地塊價值發生了變化。
3、補償決定并未依法送達原告,采取的補償方式只有貨幣補償一種。
案件中被告1在補償方案中提供了非住宅置換的不動產,但是因為原告的是廠房,原告與被告1多次協商時,沒有提出產權置換的補償方式。
根據當事人各方訴辯意見,總結:被告1在無證據證明原告明確自愿放棄了房屋產權調換之一補償方式的情況下,直接作出只有貨幣補償方式的被訴《征收補償決定書》,屬于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
【勝訴判決】
綜上,撤銷被告1于2019年4月23日做出的《征收補償決定書》;撤銷被告2與2020年6月19日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責令被告1在本判決生效后60日內對原告重新作出征收補償決定書。
【律師觀點】
1、《征收決定》作出時間是2016年7月20日,三份《公證書》作出時間是2016年6月14日、6月22日,早于《征收決定》之前,違反了法定程序,不具合法性;
2、郵寄單上顯示收件地址無收件人,公告的送達方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無具體內容;
3、《評估報告》有效期為1年,被告1依據失效的《評估報告》對原告作出補償決定,不具合法性。
【京云征地拆遷律師普法欄】
(行政復議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1、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申請行政復議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復議權或者申請行政復議期限之日起計算。
2、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制作或者未送達法律文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申請行政復議期限從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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