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曉勝律師受邀《法治進行時》欄目就“明星為涉嫌傳銷品牌站臺或代言是否會被追責”事件發表看法。
此前,標題為“張庭林瑞陽公司涉嫌傳銷被查處”的新聞,登上了網絡熱搜,引起了軒然大波。據了解,上海達爾威公司系“TST庭秘密”運營主體,該公司實控人為林瑞陽張庭夫婦,近日,石家莊市裕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查證后,判定張庭林瑞陽夫婦的上海達爾威公司涉嫌傳銷,目前已經立案調查,該局已經依法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財產保全凍結的資金高達6億元。
首先關于傳銷,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發展人員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非法獲得財富的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后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又出現了一種新的傳銷形式,即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證手機,不集體上大課,而是以資本運作為旗號拉人騙錢,利用開豪車、穿金戴銀等,用金錢吸引,讓你親朋好友加入,最后讓你達到血本無歸的地步。
張庭林瑞陽夫婦涉嫌傳銷的新聞一經報道,隨即引發了網友們的熱烈討論,大多數網友對此事件存在一點疑問,即林瑞陽張庭夫婦的上海達爾威公司因涉嫌傳銷被查處,此前國內多位明星都為上海達爾威公司名下的微商產品“TST庭秘密”站臺。
如今品牌因為涉嫌傳銷違法,站臺或代言的明星需要承擔責任嗎?本案中又存在哪些法律問題呢?我們來看一下馬曉勝律師的解答。
馬曉勝律師表示,如果代言明星參與了該公司的傳銷行為,那就應該按照傳銷的相關法律規定接受處罰。如果明星僅僅是代言該產品,那么根據廣告法等約束其行為,廣告代言人不得為其沒有使用過的產品,和沒有接受過的服務做推薦和證明。如果明知或者應知虛假廣告或者產品存在問題而做推薦的,應當和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與直接代言不同的是,為產品站臺是一個相對模糊的概念,如果明星只是跳舞互動,就很難定性該行為對產品銷售是否起到了輔助作用,也很難追究其民事責任。
近年國家一直加大打擊傳銷的力度,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如果其利用自身知名度,采用非法手段獲取錢財,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最后,提醒廣大網友注意,生活中要擦亮雙眼,理性購買產品,不要盲目相信明星效應,當明星效應和傳銷相結合時,往往更具有欺騙性,選購商品時要通過合法渠道購買。生活中遇到此種情況,要及時止損,尋求法律幫助,運用合法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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