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被拆遷房屋的面積是按產權證明載明的面積進行計算的,對于未登記的房屋可以依據相關建房批準文件上登記面積為準。" />
房屋在進行拆遷時,房屋面積是征收補償的重要因素,故如何確定房屋面積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來說,被拆遷房屋的面積是按產權證明載明的面積進行計算的,對于未登記的房屋可以依據相關建房批準文件上登記面積為準。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第十四條的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以及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因素。第九條規定,房屋征收評估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征收房屋情況進行調查,明確評估對象。評估對象應當全面、客觀,不得遺漏、虛構。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受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供征收范圍內房屋情況,包括已經登記的房屋情況和未經登記建筑的認定、處理結果情況。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對于已經登記的房屋,其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的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對于未經登記的建筑,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的認定、處理結果進行評估。
也就是說,房屋征收過程中,征收方和被征收人在房屋面積的認定方面存在分歧時,雙方無法達成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涉及到的房屋面積的認定結果是由房屋征收部門調查確定的。對面積的調查結果,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推翻,則一般會被法院支持。
那么,房屋征收時遇到登記面積小于實際面積時我們該怎么辦呢?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在計算補償數額之前,拆遷方應當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調查結果要及時向拆遷戶公布。對于農村房屋,各地區的征收政策中,一般也會載明調查登記環節。農村的房屋由于歷史等因素,存在一些年代久遠的房屋沒有辦理產權證書,或者登記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的情況,如果在計算補償之前不進行調查,可能會引發后續的拆遷糾紛。
因此,如果登記面積與實際面積不一致的,并不一定要完全按照登記面積計算補償款,如果拆遷方沒有進行調查就直接認定,則損害了拆遷戶的合法權益,拆遷戶可以通過復議或訴訟的方式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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