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城鎮房屋拆遷補償項目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拆遷補償和臨時安置補償。
相關法律法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房屋征收而引起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
(三)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被征收人符合征收個人住房的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保障住房。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一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方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評估。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在制定過程中,要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2、注意拆遷補償安置合同的主要內容
1、拆遷當事人及基本情況。涉及的當事人包括: ①拆遷人: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②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即擁有被拆遷財產的自然人或法人。 ③房屋承租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房屋??使用者。如果租賃關系未終止且房屋所有人無法合理安排承租人的,拆遷人應聯系被拆遷人和承租人。同時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安置租戶。
2.房屋拆遷情況。包括位置、結構、樓層、面積、質量、房間數量及附屬設施等。
3、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及補償時間。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經濟補償應根據被拆遷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市場評估價。產權調換按照被拆遷房屋和調換房屋各自的房地產市場估價計算,并結算產權調換差額。
請注意以下兩種情況。補償方式不允許: ①拆除非公益性房屋附著物,不進行產權調換,僅貨幣補償; ②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承租人不能協商解除租賃合同,被拆遷人不能重新安置承租人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施產權調換;產權調換后的房屋繼續由原承租人承租。補償時間一般應在拆遷前補償一次。
4. 房屋估價。無論采用何種補償方式,都必須對被拆遷房屋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房屋評估機構的選擇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共同選定。如協商不成,雙方將提出一到兩個評估機構并抽簽決定。評估費用一般由拆遷人承擔。如果雙方已就價格達成協議,則不評估產權交換。
5、拆遷安置辦法。安置是針對被拆遷的租戶。被拆遷人不能與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又不能安置承租人的,拆遷人應當安置承租人,并可以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可提供周轉房。
6、支付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停業補償費。拆遷安置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給予補助。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在過渡期內自行安排住所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對停業給予適當補償。
7、搬遷期和過渡期。搬遷期為被拆遷人及承租人自行搬遷的期間。過渡期是指被拆遷人以產權調換補償的形式提供合適的安置房的期限,是對拆遷人的一種約束。
8、違約責任。拆遷人的違約責任主要包括不按時支付賠償金和提供產權調換房屋的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是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被拆遷人的違約責任主要是不搬遷、騰空周轉房的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是被迫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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