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維權是人越多越好嗎?
2021-11-23 閱讀:1057
中國人有一種思維慣性,就是“人多力量大”。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中國人不論干什么都喜歡扎堆進行,放在征地拆遷領域,就出現了比較多的“集體上訪”、“集體訴訟”、“大家一起去找領導說理”等事件。那么,抱團維權真的好嗎?對于這個問題,我們要說凡事不能一概而論,集體維權有利有弊,只有在利益遠遠大于弊端的情況下才能說集體維權是正確的。首先,我們來看一下集體維權的利與弊。
- 可以分擔律師費和其它相關維權費用。
接觸過征地拆遷案件的人都知道,拆遷維權費用可不是一筆小數目。對于大多數人來說,這么一大筆開支要一個人來承擔可是不小的壓力。那么,拉上鄰居和親友一起來分擔維權費用就再合適不過了。在實踐中,大部分人選擇集體維權的首要動機恐怕就是沖這個去的。
2、能夠引起重視。
相較于單打獨斗,集體維權肯定是可以獲得很高的關注度的,而只要有熱點,是很容易促成相關部門和拆遷戶達成協商談判的。拆遷維權案件的目的只是要合理補償,并非一定要斗個你死我活的,只要能達成合理補償,對于拆遷雙方來說都是可以接受的。
3、工作推進快,效率高。
征地拆遷案件需要進行相關的程序非常繁瑣和復雜,既有信息的調查工作,又有大大小小的復議、訴訟要進行。多人維權的話,具體工作可以分擔,可以更快的推進維權進程。
二、集體維權有哪些“弊”?
1、內部容易遭到瓦解。
集體維權必須內部保持一心,如果個人懈怠或決心不強,特別容易導致集體分崩離析。曾經有個案件,有個小區在拆遷區域內,業主聯合進行起訴。開發商采取緩兵之計,要求業主撤訴后給予合理補償。而在業主撤訴后,開發商出爾反爾不愿協商,導致受騙的業主群情激奮并互相指責,同時謠言四起比如“律師代表被開發商收買”、“業主代表已獲補償,不想再繼續維權”等,使得這個集體維權在短短數天內解散,一場轟轟烈烈的集體維權就以這樣夭折了。
2、容易受到刑法規制。
在實踐中出現了很多集體維權觸犯刑法的案例。相較于個人維權,集體維權受到刑法規制的幾率要大很多,比如在拆遷領域經常出現的“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尋釁滋事罪”、“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等等。集體維權須謹慎,否則就是在違法犯罪的邊緣游走。
3、容易滋生“搭便車式維權者”。
征地拆遷維權的時間一般都不會太短,在這段時間內,特別產生“搭便車”心理的維權者。他們一方面希望維權成功,一方面又怕受到處罰,一直搖擺不定。“搭便車式維權者”產生的消極情緒是很容易傳染給其它維權者的,一旦整個集體的維權決定產生了動搖,那么其結果也是可想而知的。
在了解了集體維權的“利”與“弊”之后,那么在實踐中該如何選擇呢?結合多年的拆遷維權經驗,我么給出的建議是滿足下列條件時是可以選擇集體維權的,如果沒有的話最好還是選擇個人維權。
- 有一個合適的領導者。
集體維權需要一個有信用、威信高、決心強、組織能力強的領頭人,在關鍵時候能夠一錘定音,如果沒有這樣的人,那么集體維權十之八九不會獲得理想的結果。
- 有豐富經驗的專業人士來進行指導。
集體維權案件難度大,在過程中稍微不注意就有可能觸犯法律甚至刑法。因此,需要一個豐富集體訴訟經驗的專業律師是必不可少的。有經驗的律師會幫助您梳理各個階段的步驟、重點、難點,指導您有條不紊的進行維權行動。
3、集體維權的成員符合一定要求。
集體維權的成員必須都是維權決心強的,堅決不能有“搭便車”的成員進來。如果在過程中產生了一些搖擺不定的人也一定要堅決的剔除出維權隊伍,不能讓“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湯”。
由此可見,集體維權的要求是非常高的,不成功的集體維權會導致更嚴重的后果。在實踐中,拆遷戶一定要知道維權并不是人越多越好,在有些情況下個人維權更容易獲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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