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的王國龍律師代理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勝訴。
該案件棘手難辦,事情發生于1994年,距今將近30年。
由于時間久遠,調查取證困難,類似的案例較少,賠償金額復雜難算。
王國龍律師接手該案后,認真研讀法律條文,來來回回走訪了多個部門調查取證,該案經歷一審二審判決后,委托人在王國龍律師的幫助下拿到了120萬元的補償款。
1994年,何葉24歲,未婚,與哥嫂一家三口居住在一套公租房內。
由于棚戶區改造,該公租房遇拆遷,何葉的哥哥何滿與拆遷安置公司簽訂了安置協議,分得了兩套公租房編號分別是301、501。
分房時何葉的侄女何曉未滿13歲,需要上小學,何滿和妻子楊柳商議,讓楊柳的父母居住在301號房屋內,何滿、楊柳、何曉居住在楊柳父母的家中。
何滿的身體不好,又是換住的狀態,考慮到親情,何葉一直沒有提出安置人的居住權。
后來何葉嫁人,何滿于2019年11月因病去世。
楊柳瞞著何葉將501號的房屋產權變更到自己名下。
這時何葉才知道早在何滿未去世之前,楊柳已經背著她將拆遷安置房的公租房購為房改房。
何葉覺得哥嫂的做法十分過分,自己雖然沒有在301、501兩套房屋中居住,卻對這兩套房屋均享有居住權。
如今楊柳偷偷將這兩套房一套過戶到自己名下,另一套過戶到何曉名下。
何葉覺得自己的居住權益受到侵犯,要求何曉和楊柳折價賠償自己對該房屋的居住權益。
何曉和楊柳認為301、501兩套房通過房改后已經轉為私產,何葉不再享有居住權,拒絕賠償。
何葉忍無可忍,決定通過訴訟途徑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經過多方打聽,何葉找到專注于房產訴訟的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京云律所了解案情后,指派資深律師王國龍代理何葉向法院提起訴訟。
(圖片來源網絡,侵權聯系刪)
王國龍律師介入案件后,發現該案情節錯綜復雜,因為涉案房屋是1994年拆遷所得,期間經歷了公租房買私、遺產繼承等環節,再加上中國過去30年隨著政策不斷調整,很多法律法規也不斷的更新完善,想要打贏官司著實不易。
不過王國龍律師并沒有案子難辦后退,而是迎難而上,查閱了上百條法律法規,終于從北京市實施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找到了何曉不符合分房條件的法規。
有了法規還不行,還需要證據,為了確保庭審上萬無一失,王國龍律師在開庭之前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申請調查令,前往北京市朝陽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調查取證。
王國龍律師走訪了多個部門,搜集了不動產權登記信息、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當事人死亡證明信息等證據資料,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制定出詳細的訴訟方案。
全面梳理案情后,王國龍律師代理何葉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何曉、楊柳賠償何葉房屋折價損失。
庭審中,王國龍律師指出: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本案中,根據現有證據,何葉對涉案兩套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權益,楊柳現為涉案兩套房屋的所有權人,其應向何葉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采納了王國龍律師的部分代理意見,綜合考慮涉案兩套房屋性質的發展變化、現價值等因素酌情判決楊柳賠償何葉房屋折價款 80 萬元。
鑒于何曉并非涉案房屋所有權人,何葉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依據不足,法院不予采納。
何葉對一審判決的結果不滿意,繼續委托王國龍律師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二審法庭上,王國龍律師指出:
因涉案兩套房屋已由何滿和楊柳以成本價購買并獲得了房屋的所有權,何葉的居住權益由此喪失,故其應當向何葉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以彌補其居住權益喪失之損失。
現因何滿已經去世,楊柳與何曉系其繼承人,且現亦為涉案兩套房屋的所有權人,故應由其二人共同向何葉支付經濟補償。
至于經濟補償的數額,綜合考慮拆遷安置政策、涉案兩套房屋性質的發展變化、房屋價值以及何葉居住權益喪失的具體情況等因素,王國龍認為一審法院確定的數額過低,酌情調整為 120 萬元。
經審理,法院采納了王國龍律師的意見,判決何曉、楊柳于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7日內共同支付何葉補償款120萬元。
這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在王國龍律師精準有效的措施中,被快速而妥善地處理完畢。
事后,何葉十分滿意,并制作一面錦旗送至律師手上,表達謝意!(除律師外,本文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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