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謂人在路上走,“禍”從天上來。2023年4月的某天中午,胡某上班途中,步行經過其所居住的小區某號樓時,不料被樓上墜落的外墻水泥塊等脫落物砸傷,致頭部流血受傷,并暈倒在地。
事故發生后,胡某在河南省靈寶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花費一萬余元,出院后在家休息一個多月。胡某住院期間,物業公司先行墊付了一萬元醫療費。出院后,胡某認為,物業公司還應承擔剩余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而物業公司認為,其賠償一萬元醫療費已經仁至義盡,不應該再承擔其他任何賠償責任。最終,其他費用雙方協商未果,導致胡某提起訴訟。近日,河南省靈寶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因小區脫落物砸傷索賠糾紛案。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履行責任。物業服務企業在提供物業服務過程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相關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造成建筑物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致使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有其他責任人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其他責任人行使追償權的。同時,物業服務企業隱匿、銷毀、篡改或者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供相應證據,導致案件事實難以認定的,應當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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