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被一首兒歌洗腦了,在小小的花園里挖呀挖呀挖,種小小的種子開小小的花,簡單的旋律但是很讓人入迷,您是不是也已經聽過了?
湖北武漢某幼兒園的黃老師,因為在個人發布的視頻中生動有趣地唱了這首歌,并引導小朋友跟唱,氣氛歡快,旋律上口,很快黃老師因為唱這首歌走紅網絡,她的直播間人數超過10萬,各種打賞絡繹不絕。
但是也有網友指出,這首歌的原創作者另有其人,那么,黃老師唱別人的歌賺錢,是不是侵權呢?我們來聽聽專業律師的回答。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表示:如果黃老師的唱歌行為只是個人興趣愛好,沒有獲利的目的,那就不會構成商業行為,但黃老師在直播間唱這首歌,取得了網友打賞的收益,或者在直播間宣傳他人產品等,這就涉及商業性使用的問題。
王興華律師表示:我國《著作權法》明確規定了,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作品的,構成著作權侵權。根據公開資料顯示,《小小花園》是由他人創作的作品,如果黃老師沒有獲得作者的授權同意,那么就涉嫌構成侵權,原創作者可以要求黃老師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法律鏈接
《著作權法》
第五十三條第一項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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