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村未開發的土地非常多,大部分都屬于荒山荒地。國家為了促進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及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是十分鼓勵個人利用荒山荒地進行研究開發的。但計劃已經改變,在許多地區經過幾年的私人開發之后,政府也在考慮征用土地。那么,自己進行開發的荒山變成荒地,荒地被征用能否得到補償?怎么補償?
一.哪些開發荒山、荒地進行補償?
國家進行鼓勵個人開發荒山荒地是有相關法律要求和規定的,對于一個符合設計要求的自然應當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未利用土地的開發利用,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和評價,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可開發區內,依法批準開發利用。禁止進行毀壞國家森林、草原開墾耕地,禁止圍湖造田和侵占我國江河灘地。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7條還規定: 開發國有荒山荒地灘涂經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批準,從事種植、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可以批準開發商或者個人長期使用,使用期限不得超過五十年。
根據上述條款,個人進行開發荒地荒山的要求首先是必須符合環保教育政策,不得污染控制環境;其次是在用途方面發展必須是林業、種植業、漁業、畜牧業等農業社會生產,而不能是用于經濟建設用地;最后通過個人的開發荒山荒地是經過研究相關政府部門許可或審批的,必須要符合中國土地資源利用總體設計規劃。
二.賠償項目和金額是什么?
征收企業土地的補償進行項目管理包括:土地資源補償費、、青苗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土地補償金額為該地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ー10倍,綠苗費按該地作物一季產值和產值計算,并根據該地實際情況給予補償,地面附屬物的補償可以移動給予搬遷補償,不能按實際補償金額移動; 需要移民的每人的安置補償金額為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ー15倍。
三、補償款如何分配?
《土地資源管理法進行實施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發展集體主義經濟社會組織學生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使用; 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由安置個人支付安置補貼,或者征得安置個人同意,用于支付安置個人的保險費。
在實際進行征收管理過程中,征收補償款之后可能我們會由征收方支付給村委會、土地利用發包方、街道辦等單位或個人。對于荒地、荒山的實際使用權,是上述對象的補償費、綠化育苗費、安置費的最終受益人。如果沒有直接向受援方收取相應的補償款項,則需要積極爭取自己的補償和安置。
對于荒山荒地的開墾者提個醒。首先,對于國家鼓勵和支持的荒山荒地開發,應當及時辦理審批手續,避免征收以此為由不給補償;其次,如果土地用途不符合規定,請及時轉型;最后,如果已遇拆遷沒有獲得補償請及時聯系律師分析原因及給出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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