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15年的房子,房子拆遷了,補償了260萬,我要一半是理所當然,房東真的太過分了!”這是廣州一名女租客在視頻中的控訴!視頻一經發布,迅速引發熱議。今天,我們就一起來回顧一下這起案件。
視頻中,一名戴著眼鏡的女子生氣地指責房東,稱其租了15年的房子要拆遷,原本她以為生活有了盼頭,想與房東分260萬拆遷款,可是房東卻表示沒她的份。女子認為,房子自己租住了15年,房子是她掏錢重新裝修過的,拆遷款分了260萬,房東應該要分一半給她,“這個房子我們也住出感情來了”。
網友對此表示質疑,懷疑女子在炒作,網友稱其為“邏輯鬼才”。
據了解:這位女租客名叫王梅(文中均為化名),原本也不是廣州本地的。15年前,與她丈夫一起來到了廣東。初來乍到,捉襟見肘的兩人頗顯窘迫,為了找到物美價廉的出租房,夫妻倆可謂是煞費苦心。
這時,孫章家位于工業園區附近對外出租的自建二層小樓就成了他們的首選。雙方商量好房租后,王梅夫妻倆在次日便搬家入住。這一住就是15年。在長久的相處中,兩家人相互照顧,親如一家。本以為這樣的情誼會一直延續下去,然而事與愿違,兩家人不僅沒有繼續和睦相處,甚至鬧到了反目成仇的地步。
某天,房東孫章得知自己家的房子即將要拆遷后,專門上門拜訪劉女士夫妻,他對兩人訴說了不舍之情,并遺憾地告訴他們得要重新找房子了。沒想到王梅已經提前得知房東房屋要拆遷的消息,還了解到自己租住的這套房子,拆遷賠償款高達260萬。王梅以為房東上門是為了跟她們商量這筆拆遷補償款該如何分?
可眼見房東說完要走,也沒提如何分錢,王梅便開了口。她認為在孫章家一住就是15年,對二層的房屋也進行了裝修、維護,現在房子要拆遷,自己分走一半是理所應當。
而孫章認為自己家的房子拆遷,王梅作為租客是沒有理由來分錢的。于是拒絕了王梅的要求。可王梅本著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的態度,直接拒絕搬出,更是揚言不給就要起訴到法院。雙方劍拔弩張,王梅更是將此事發表在了網上。
但為了盡快解決拆遷問題,房東孫章表示:“我同意補償給你28萬,作為你們當時裝修房子花費的費用。”王梅這才勉強地同意了這個方案。
那么, 當租房遇到拆遷,承租人要求分補償款,是異想天開還是有法所依?
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租房屋被國家征收,其征收補償對象是房屋所有權人,承租人并非征收補償的對象。承租人因出租房屋被征收而向出租人主張分割補償款項的,人民法院不能根據征收補償協議以征收補償項目名稱來確定具體補償款項是否給予承租人的,應根據雙方合同約定,并依據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和有關規定,按租賃合同糾紛予以裁判。
排除了房屋承租人在房屋征收時的主體地位,承租人不再屬于獨立于出租人之外的補償對象。那么,承租人可以主張哪些權利?
1、有要求征收人支付補償款的權利
能否要求征收人支付補償款,要看在租賃合同中有沒有對征收補償做特別的約定,如果有,那就按照租賃合同中的約定執行。同時,也要看承租人租房是否用于商業經營,如果是,那么承租人能夠獲得的補償項目包括室內裝飾裝修的價值、搬遷損失費和停產停業損失費等。
2、要求房東支付剩余租金的權利
如果因為是房東的原因,導致承租人不知道有征收的發生,這時,因房東的過錯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租人可以要求房東給予賠償。而且,如果承租的房子還沒有到期,房屋既被征收,承租人應當主張房東返還剩余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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