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拆遷就被打、拆遷拆到無房住…,河南平頂山15歲男孩劉某在網上喊冤求助的視頻引起了熱議。暴力拆遷后父親去世,爺爺奶奶癱瘓在床。今天,我們就一起來回顧一下這起強拆的案件。
劉某在視頻中哭訴:“2017年開發商要求我們家拆遷房屋,開發商與我父親拆遷協議沒有談好,我父親本來就是殘疾,一直靠壓面條為生,在我父親出門賣面條的路上,被開發商的人毆打后住院。”
據了解:2017年,劉某家的房屋被納入拆遷范圍內,開發商與劉父拆遷協議沒有談好,劉父拒絕拆遷后,先是遭受到不明毆打和打砸,隨后住院治療。
在劉父親住院以后,開發商曾多次到他家里進行打砸威脅,劉父不堪其擾被迫于2018年、2019年先后和開發商先后簽訂兩份合同,第一份因開發商不履行任何費用作廢,第二份約定2020年5月20日、2022年5月20日前,分兩次、每次各給劉家交付兩套房屋;如甲方(開發商)違約,還應支付違約金160萬元。
協議簽訂后,開發商在沒有履行協議內容的情況下,強行拆除了劉家的房屋,劉父也因此事壓力過大得了腦溢血。貧寒的家境無法負擔劉父的治療費,導致劉父離開了人世。
一邊是癱瘓在床的老伴,一邊是喪子之痛,劉某奶奶精神壓力大,也得了腦溢血癱瘓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在劉家二老相繼住院后,迫于無奈,15歲的劉某為了承擔起家庭的重任,選擇了輟學。
事情發酵后,有記者根據此事,聯系了劉某所在的街道辦了解情況,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確有此事,但是沒有視頻中說的那么“夸張”,當時打人者已經被判刑,賠償了他們家屬數十萬。
當地政府最新回應是,開發商企業因資金鏈斷裂、項目停滯,導致未能如約交房,過渡安置費正常發放,同時也證實劉父被打一事屬實,2018年10月,法院已經以尋釁滋事罪對涉事者進行處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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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父被打后警方已經破案,政府也一直對其一家進行幫扶。開發商已經破產,有關部門正在走重組程序。
一場拆遷,家破人亡。暴力強拆固然可恨,但我們不要螳臂當車,要保證自身的人身安全,積極地用法律去維權。
像劉父這樣被迫簽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在征地拆遷中比比皆是。那么,是不是一旦在安置補償協議上簽字就無法反悔?答案是否定的。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哪些情況下,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可以撤銷。
拆遷補償協議簽字后,一般是不能撤回。當然了,并不是所有的已簽協議都不能反悔撤銷,有一些已簽協議只要符合以下幾種情形,被征收人仍然是可以主張該協議無效或是撤銷的。
1、補償協議的雙方主體有誤
一方面,如果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的主體不是法定主體,即具有征收職責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或是縣級以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那么這樣的補償協議將因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而無效。
另一方面,面對在實踐中,有一些征收方在被征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讓其家人或是親屬、朋友或者村委會等代替被征收人本人簽訂補償協議,對于這樣的協議,如果被征收人本人沒有授權或者追認同意協議的內容,那么我們可以主張該協議無效。
2、征收項目存在重大違法行為
實踐中,有的征收項目卻存在“少批多占、未批先建、拆分審批”的情況,甚至在未獲得征地批文的情況下,便直接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但這其實是不合法的,所以所簽協議也因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而無效。
3、拆遷協議是在被脅迫、逼迫的情況下簽訂的
在實踐中,脅迫、逼簽的情況往往是征收拆遷糾紛的重災區,征收方在未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協商成功且達成協議時,以各種方法脅迫、逼迫被征收人簽訂協議,有的被征收人在扛不住壓力的時候,便會與征收方簽訂極不合理的補償安置協議。
不過,對于在這種情況下簽訂的協議,廣大被征收人則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主張該協議無效。
4、以欺詐的方式簽訂的補償協議
除了逼簽,騙簽也是實踐中的一種常見手段。比如征收方拿來空白協議,讓被征收人簽,然后承諾讓被征收人先選擇安置房,或是答應給其多少補償等,但事后卻一件也沒有實現。對于這樣的協議原則上來說也不具有合法性,因為空白協議本身就不合法,所以在遇到這種情況時,被征收人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主張協議無效,或是向法院撤銷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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