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員工請事假未批不上班,被單位解雇?法院判了!
2023-01-19 閱讀:508 京云律師
員工請事假未批不上班,被單位解雇?法院判了!
最近一起北京法院的判決引起了網友的討論,某單位員工請事假未被批,之后不來上班卻被單位解雇了,這究竟算不算曠工,單位又有沒有權利解雇員工呢?一起來看看怎么回事。
王某曾就職于北京一家汽車服務公司,2021年3月、4月王某以照顧家人為由請事假,被公司行政人員拒絕,說“公司認為,照顧家人已不能成為你請假的正當理由”。王某就向公司領導反映,還附上了一部分醫院的證明,結果,王某還是被公司解雇了。
雙方因此鬧上了法院,法院判決,公司向王某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87000余元。
法院為什么這樣判決呢?我們來聽聽專業律師的說法。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這是個有溫度的判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當員工要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而請事假時,要按照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履行請假手續,獲得批準才可以不出勤。但是我國法律對用人單位關于職工事假的審批管理并沒有具體規定,這本質上屬于用人單位自由行使管理權的范疇,不過用人單位行使管理權的邊界和方式應當善意、寬容及合理。
王興華律師表示:在本案中,能看出王某的請假事由必要且合理,需要處理的事宜需要他本人親力親為且不可替代,而且王某已經履行了請假手續,對請假的事由進行了闡明并提供了材料,用人單位既應當守法,也應當注重企業社會責任,加強對困難職工的人文關懷,做到合情合理合法,所以用人單位不準批假并解雇王某的行為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最終法院判決支持了員工王某的訴求。
【法律鏈接】
《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基本原則】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