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方式包括行政強制拆遷和司法強遷。行政強遷是經區、縣房地局申請,由區、縣人民政府責成區、縣房地局和公安機關等有關機關部門實施的強遷;司法強遷,由區、縣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實施的強遷。關于強制拆遷方式有哪些分類的問題,下面云合專業律師網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一、強制拆遷方式有哪些分類
1、強制拆遷方式包括行政強制拆遷和司法強遷。行政強遷是經區、縣房地局申請,由區、縣人民政府責成區、縣房地局和公安機關等有關機關部門實施的強遷;司法強遷,由區、縣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實施的強遷。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二、強制拆遷的程序是怎么樣的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并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后,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物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6、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由此我們得知強制拆遷時法律程序都有拆遷申請,通知被執行人之后,若執行人規定時間內不按時搬遷,機關將實施強制拆遷,并要求被執行人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對物品進行清點交于被執行人,強制拆遷之后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等一些了法律程序。禁止強制拆遷的行為有恐嚇、脅迫等不法手段,當發生房屋被違法強拆時,應當通過報警、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合同通道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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