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遷律師】縱使政府想要強拆建筑,也不能隨心所欲想拆就拆!
2022-12-29 閱讀:925 京云律師整理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
(三) 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王先生告訴京云律師自己的房屋因為建設項目的需要被列入征拆范圍。但三被告在沒有發布拆遷公告、實施拆遷安置、征求被拆遷人意見、舉行聽證的情況下,在2017年5月23日將自己的房屋強制拆除。涉案強制拆除行為無論在程序和實體上均嚴重違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財產權益。所以找到京云律師請求幫助確認三被告實施強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為違法。

被告霞關鎮人民政府、蒼南縣住建局、蒼南縣國土局共同辯稱: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或鄉村莊進行建設,必須辦理相應的土地和規劃行政審批手續。原告王先生在未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建造房屋。
根據《浙江省違法建筑處置規定》未經批準,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證的,屬于違法建筑物。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被告霞關鎮政府、蒼南住建局、蒼南國土局于2017年4月7日向王先生發出限期騰空拆除通知書。王先生沒有在上述期限內自行騰空并拆除,我們聯合組織人員對涉案房屋實施強制拆除,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京云律師對此認為:違法建筑依法應當予以強制拆除,但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員在違法建筑處置工作中,應當依法、規范、公正、文明行使職權,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三被告聯合發出《通知》,責令王先生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但是未在上述期限內自行騰空并拆除。三被告未根據上述規定進行催告、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逕行直接實施拆除行為,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最終經過京云律師的不懈努力,法院聽取了京云律師的觀點判決如下:
確認被告蒼南縣霞關鎮人民政府、蒼南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蒼南縣國土資源局拆除原告王先生房屋的行為違法。
行政機關在實施強制拆除行為前,應當進行催告并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嚴格遵守行政強制法強制執行程序的有關規定,否則,其行為會被確認違法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被征收人遇到違法強拆的行為,一定要及時舉報,借助法律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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