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常言道,“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尤其是是在遙遠的農村,受傳統的男尊女卑思想的影響,娘家人認為女兒一旦嫁出去,不能繼承家里的財產,更不能分割拆遷補償利益,這種做法合法嗎?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馬曉勝律師在北京衛視《法治進行時》為您解答。
陳女士的老家陳家村最近涉及征地拆遷,因為陳女士結婚之后就和丈夫子女長期在外居住生活,之前的原住房已年久坍塌,兩間自建房也被認定為違建后強制拆除,所以,拆遷方就認定陳女士不具備村集體成員資格,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不給予陳女士土地補償款。
陳女士非常氣憤,想要咨詢自己是否可以要回安置補償?
馬曉勝律師表示: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一項基本權利,我們國家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本案中,陳女士作為本村村民,戶籍一直沒有變動,雖然結婚后一大家子長期在外居住生活,但并不會因此而喪失本村村民資格和宅基地使用權,拆遷方仍然應當基于陳女士合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對其進行補償安置。
至于當事人在該宅基地上是否有合法房屋,則是補償安置過程中確定補償標準的考量因素之一。所以,如果遇到行政機關僅僅以所建房屋屬于違法建筑、原住房已坍塌為由,拒絕給予安置補償,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