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案例 |施工隊擅自增加工程量,可以拒付超出預算的款項嗎?
2022-12-15 閱讀:840 京云律師
鄒先生在自家附近的超市溜達時遇到北京某裝潢設計公司做活動,活動方式為整體裝修送家電,因此鄒先生與室內裝潢設計公司簽署了自己房屋的裝修協議。
承包方式約定為包工包料,約定的施工總價款為358888元,施工期限約為3個月。
付款的方式為鄒先生在開始支付15萬元,在工期過半油漆工進場前支付8萬元,在驗收合格當天支付剩下的全部款項。
裝修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進駐施工,一直都進行的相對順利,但是在最后的主體工程完工,幾乎快要結束時,鄒先生發現在原來的合同之外的工程有所增加,在工程量、裝修的用料以及人工費上都要額外支出。
因此鄒先生對此非常不滿意,沒有驗收工程,沒有支付剩下的工程款,并找到京云律師把裝修公司告上法庭。

第三對于已經完成的工程按照驗收合格的部分按照成本價據實結算。
對于這些訴求律師給出了分析,首先合同是否有效并不按照一方當事人的意愿來判定,因此合同是否無效不是我們此案的爭議焦點,此案的焦點在于裝修公司向鄒先生索要遠超過合同約定價格的施工費,因此我們的重點在于超出合同那部分的施工價格以及費用還有已經施工的質量問題。
在律師指導下,鄒先生搜集了一系列的證據和材料,并申請法院找到專業的工程質量鑒定機構做了鑒定。
本案審理后,法院采納我方觀點以最后的司法鑒定結論作為裁判的依據。
并且在我方所采取的的證據中存在大量的證據證明對方的施工質量存在問題,而鄒先生因為前期律師的指導拿到了第一手的有效證據,因此無論是法律上還是證據上,我方都占據著優勢地位。
在施工前雖然雙方沒有在合同里面約定未經業主同意施工量的增加問題以及此部分工程款支付問題,但是在前期雙方微信溝通時,確實對于此部分鄒先生是拒絕的,并且明確了不經同意增加的額外的支出鄒先生不予支付。
因此在大量的證據面前,法院支持我方訴求,沒有為額外支出的工程量增加費用,同時對于對方施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補救措施。
在簽訂房屋裝修合同時,最好把超出合同約定施工范圍外的工程量以及費用進行明確。
如果在最后驗收時發生增加的工程量應該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未經業主同意的任何額外的工程量業主均有權予以拒絕支付這部分的工程款。
同時在施工的每一個環節最好留好相應的視頻、照片等證據,這樣業主才可以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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