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家在需要公共利益時,可以征用農村集體土地。征用土地時,應當確定征地補償方案。沒看到征地補償決定就強拆合法嗎?
一、強拆沒看到征收補償決定合法嗎?
根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的規定,在沒有土地征收補償決定的情況下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是違法的。
相關法律法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訂期限內不能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確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報告.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賠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賠償協議。
被征收人不服賠償決定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市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措施.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道路通行等違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建設單位禁止參與搬遷活動。
二、強制拆遷的過程
強制拆遷有兩種方式:
1.行政強制拆遷;
2.司法強制拆遷。
強制拆遷一般應考慮以下因素:
1.拆遷人應當依法辦理拆遷手續,如拆遷許可證等。
2.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已滿:
(1)補償安置協議.裁決規定的拆遷期限已滿;
(2)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法院發布的公告規定的搬遷期限已經屆滿。
3.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搬遷的。
4.經過多次勸說,思想工作仍然無效。
5.拆遷人必須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被拆遷人拒絕接受周轉房屋的,拆遷人可以申請存款,以保證被拆遷人獲得權利補救。
6.拆遷人對被拆遷人進行了必要的安置和補償,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拒絕搬遷。這一條件是強制執行的前提。
7.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向公證機關辦理被拆遷房屋有關事項的證據保全。證據保全的目的是使能夠證明被拆遷房屋基本情況的原始證據事實不會因強拆等原因被消滅或者破壞,一旦事后發生糾紛,可以及時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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