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
趙建東(化名)是浙江省溫州市某村村民,在當地擁有一處房屋。因建設核電項目的需要,趙建東的房屋被納入了征收范圍內。然而當趙建東還沉浸在等簽安置補償協議拿拆遷款的美夢時,當地鎮政府、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縣國土資源局三方聯合在4月18日向趙建東發出的《通知》便一錘定音將趙建東的房屋認定為違建,要求趙建東在三日內依法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并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趙建東頗為不解,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屋怎么遇上征拆一朝變違建了呢?于是,趙建東拒收《通知》。隨后,雙方僵持不下。同年5月15日,鎮政府、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縣國土資源局在沒有發布拆遷公告、實施拆遷安置、征求被拆遷人意見、舉行聽證的情況下,組織大批人員將趙建東的房屋強制拆除??粗矍盎癁橐黄瑥U墟的房屋,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趙建東經過多方對比、打聽,最終選擇委托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維權。
京云律師了解情況后,立足法律規定和客觀事實,迅速展開調查取證工作后,京云律師代理趙建東向法院起訴,請求依法判決:求法院依法確認鎮政府、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縣國土資源局實施強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為違法。
庭 審
庭審中,京云律師指出:
首先,違法建筑依法應當予以強制拆除,但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員在違法建筑處置工作中,應當依法、規范、公正、文明行使職權,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第四十四條規定,三被告聯合發出《通知》,責令原告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但原告未在上述期限內自行騰空并拆除。三被告未根據上述規定進行催告、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逕行實施拆除行為,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被告對原告的案涉建筑進行強制拆除,違反了法定程序,依法應予撤銷。但因該行為已實施完畢,不具有可撤銷內容,故應依法確認違法。
最終,京云律師憑借著豐富的專業知識,充分的準備,清晰的思路,使得法院采納了京云律師的意見,確認被告鎮人民政府、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縣國土資源局于5月15日拆除原告趙建東房屋的行為違法。
京云律師溫馨提示:在確認違法拆遷行為違法之后,被征收人應當要及時地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賠償。征收人一定要把握好這個時間,千萬不要拖延,也不要等著讓征收方主動找你談賠償的事情,否則一旦過了這個法定期限,即使強拆行為確認違法了,那么到最后也有可能會因錯過兩年申請行政賠償的期限而拿不到一分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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