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民眾對于政府拆除違建的案例屢見不鮮,地方政府在處理城市違法建筑方面很是嚴厲,只要一經發現的“違建”,輕者高額罰款,重則強制拆除,因此居民對于違建一詞更是避之不及,但是近年,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接到了這樣一起案子,原告認為城市綜合執法局沒有履行法定職能,對違法建筑申請做出答復,那么究竟發生了什么事?為什么原告會將執法部門告上法庭呢?
原來,于2018年7月17日,鄧先生向執法局郵寄了《違法建筑(私自搭建腳手架圍欄)查處申請書》向該局申請查處違法搭建行為和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并要求將結果書面告知自己。執法局工作人員于2018年7月19日簽收郵后再無音訊,鄧先生不明原由,無奈向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尋求幫助。
法庭上,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表示,貴陽市南明區城市綜合執法局,沒有依法查處樓層和教師宿舍樓中的違法建設和未對鄧先生寄送的《違法建筑查處申請書》作出答復,屬不履行法定職能的行為,請求法院要求城市執法局履行法定職能,依法查處違建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被告辯稱,這幾棟樓存在私搭亂建行為,為正常實施征收工作才對附屬設施進行拆除,保障未搬離或未被征收居民的安全和生活,故搭設安全防護架,在單元出入口設置專用封閉的安全防護棚通道供居民安全出入,并不是違法搭建。
為證明自己的觀點,鄧先生向法院提供郵寄單,照片,產權證等相關證據,執法局并未提交證據和依據,雙方進行了質證。
針對被告的觀點,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表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或者控告,應當及時受理并組織核查、處理,執法局作為該區域行使規劃管理方面集中處罰權的機關依法對該區域內違反城鄉規劃的建設行為具有處理的法定職責。南明區執法局在收到原告郵寄的舉報材料后,應在兩個月的履行法定職責期間進行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投訴人,但至今未作處理答復,屬不履行法定職責,應依法確認其未在法定期限內對《違法建筑(私自搭建腳手架圍欄)查處申請書》作出處理答復的行為違法。最終,法院認可了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的觀點,責令陽市南明區城市綜合執法局在法定期限內對原告鄧克強寄送的《違法建筑(私自搭建腳手架圍欄)查處申請書》作出處理答復。
我國政府可以根據地方實情,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原則,制定城鄉計劃。其實施涉及當地的市容市貌,更是關乎民眾出行,生活的民生大事,政府在實施計劃時不僅需要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更要切實落實人民監督權利的發揮,致力于改善地區生活水平,對于文中執法局充耳不聞的現狀,更是枉顧民眾信任,蔑視民眾監督權利的法律權威,《城鄉規劃法》雖然明確了公眾參與的制度性,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我國規劃過于理論化的弊病,尊重了公民的知情權、監督權等,但公眾參與制度在實踐中能夠真正地發揮作用還有待商榷。為充分貫徹科學發展觀與城鄉統籌一體化建設的基本思想,更應在執法機關和民眾監督下規范各地方建設規劃行為,確保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村民未取得補償,政府強制清除土地農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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