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去世后,她房子面積糾紛要如何處理?
用戶提問:
您好,事情是這樣的,我們家3口現在都住在,奶奶是住在老家海門的,自從奶奶4年前去世后,那邊的房子就一直空著,那邊也只有為數不多的幾個親戚,而最近收到親戚的消息,說房子的左邊本來是羊棚,現在已經被旁邊一戶人家拆了,用來耕地,而房子的右邊本來是茅房,現在也被拆了,被另一家用來造路。而我爸媽都不懂,他們也要上班,這次終于有幾會能回去解決,但那些地方已經被種好了,也造好了路。而且聽我爸說,他一年前去拿房產證,村委的人已將左邊的羊棚的地方劃給別人了,因為我爸不懂,而且也很好說話,所以就一直讓那個人種到現在,這次回去我想都要回來,請問有什么解決的辦法如果村委不給解決方案,調解不了,迫不得已要上訴的話,那如果勝訴的話,是不是由對方出呢?
律師解答:
你奶奶應該有使用證或者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按照上面記載的情況就可以確定你奶奶宅基地的范圍。你奶奶去世以后,沒有進行遺產分割,因此你爸爸同意讓別人耕種侵犯了其他繼承人的權利,屬于無效行為。你們可以用繼承人的名義起訴侵權方。律師費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法院一般不支持,但你可以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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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的分類
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
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如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如土建、設備安裝、裝修)、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如房地產咨詢、評估、中介)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物業管理糾紛、他項權利侵權糾紛(如相鄰用水、排水、采光、通風)等等。
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土地所有權和使用的爭議糾紛,經有關人民政府處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入與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安置等達不成協議由批準拆遷的房屋主管部門裁決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公民個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之間的林地、林木所有權爭議經縣級或鄉級人民政府處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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