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房屋拆遷所得的拆遷款另一方可以分嗎?
依照法律的規定,婚前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變化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前的房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進行擴建、修繕,那么分得的拆遷安置面積亦未超出被拆遷房屋的面積,可以認定為是婚前財產轉化形成的,是一方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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