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拆遷補償安置不滿意可以向上級政府申訴,經被拆遷人申請交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對裁決結果不滿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關于對拆遷補償安置不滿意如何解決的問題,下面云合專業律師網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1、對拆遷補償安置不滿意的,可以向上級政府申訴,經被拆遷人申請交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對裁決結果不滿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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