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
何先生在某地擁有一套國有土地房屋。2016年11月7日,當地政府做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決定,何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圍內。
2017年3月26日,當地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但是何先生發(fā)現該項目尚未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安置房的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不存在,在補償決定書中僅標明了貨幣補償。因此,何先生不認可當地政府作出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找到京云律師尋求法律幫助。
庭 審
在法庭上,京云律師稱:我方當事人的房屋在項目征收范圍內,因此與該具體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2017年3月26日,被告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我方當事人從當地城鄉(xiāng)規(guī)劃管理局得知,該項目尚未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安置房的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不存在,因此被告在征收項目尚未取得上述前置性文件的情況下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guī)定,嚴重侵犯了我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望查明事實,依法撤銷被告作出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
被告辯稱:原告武斷地認為政府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安置房的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為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依法駁回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維持被告作出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
針對被告的觀點,京云律師稱:法律規(guī)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告未提供證據證明賦予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還是房屋產權調換的權利,違反上述規(guī)定。因此,被告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直接決定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存在侵犯被征收人產權調換與貨幣補償的選擇權問題。
法院判決
最終,法院認可了京云律師的觀點,判決撤銷當地政府作出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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