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京市大興區的方先生因贍養糾紛與養父母產生了矛盾,原來方先生的養父母婚后并未生育子女,而是先后收養了方先生和妹妹方小元。之前養父母一直都是由方先生照顧,后來因養父母年事已高,且兄妹不睦,家庭矛盾不斷,養父母偏心妹妹開始拒絕方先生進門照顧,并且自從本地可能涉及拆遷后,妹妹方小元就將養父母接走,接二連三的提起訴訟,并且拒絕協商、故意制造矛盾。
現在養父母在妹妹方小元的攛掇下提起了贍養糾紛之訴,索要巨額的贍養費。但方先生沒有正式工作,收入微薄,并且身體狀況也不好,養父母提起的巨額贍養費自己確實無力承擔。并且養父是工人退休,每月有退休金4500元左右,退休住院報銷比例也很高,養母每月有近千元的養老金,每年有10000元的企業分紅,并且養父母有兩套房屋,一套出售獲得300萬,一套出租,每月租金3000元左右。
方先生自己體弱多病,經濟能力有限,但方先生愿意在自己能力范圍內承擔贍養義務,但妹妹方小元將養父母帶走后一直拒絕協商解決。被訴的方先生十分無助,自己愿意贍養養父母,但自己身體不好,經濟能力也十分有限。
在女兒的建議下,方先生來到了北京京云律師師事務所,王國龍律師熱情接待了方先生,在聽取案情并簡單詢問后,京云律師告訴方先生贍養費需要根據實際收入情況酌定,在雙方經濟狀況懸殊的情況下,并非一定需要支付天價贍養費。
在聽取了相關建議后,方先生將案件委托給了王國龍律師處理。接案之后,王國龍律師立即組成專案律師團隊研討案件,形成了專業的訴訟方案策略,并針對案件具體情況進行了相應的分工。深入案件工作后,王國龍律師與當事人方先生進行了約見談話,主要目的是了解案件具體證據,包括病歷證明、方先生經濟情況、養父母經濟情況證明等,要為進一步應訴做好準備。在方先生的配合下,王國龍律師調取到了關于涉訴案件的相關證據,為進一步應訴做足了準備工作。
在法庭上,王國龍律師積極應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但應當以無勞動能力和經濟困難為依據。本案中原告雖然年事已高,但二人每月共計獲得的收入有6000元左右,明顯高于北京市2018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加之其二人現有200多萬元的賣房款和房租收益足以維持目前的經濟生活。
反之,被告生活條件困難,亦患有疾病,雙方經濟條件差距較大,故對于原告要求給付贍養費和醫療費的主張,考慮實際情況,被告每月給付原告贍養費800元。
最終法院支持了王國龍律師的主張,判決給付原告贍養費800元,并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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