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40年到了拆了是可以要對應的賠償,用相近拆遷安置的方法處理。
40年產權年限公寓在期滿后不容易立即取回,由于房屋產權是永久性性的,40年產權房子到期后,可以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
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應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其處理方法大致如下: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2、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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