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博興縣人民政府決定,為為5萬噸/年高碳α烯烴及配套項目建設需要,擬征收趙樓村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博興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和城東街道辦事處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趙樓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地塊1擬用于5萬噸/年高碳α烯烴及配套項目建設,用途為工礦倉儲用地;地塊2擬用于5萬噸/年高碳α烯烴及配套項目建設,用途為工礦倉儲用地;上述地塊均位于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博興縣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復》(魯政土字〔2021〕519號)批準的成片開發范圍內。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集體土地,位于城東街道趙樓村東南,三號支溝以南、新博路以東,總面積 0.0566公頃,其中:農用地 0.0566 公頃(水澆地0.0247公頃、農村道路0.0035公頃、溝渠0.0284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20〕74號文公布的博興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Ⅰ級區片,補償標準為96萬元/公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濱州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2〕18號)的規定執行。擬征收地塊不涉及趙樓村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無補償費。
四、安置意見
經與趙樓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調地安置。由城東街道辦事處和趙樓村委會征得村民同意,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按照有關規定對承包土地進行調整。
(二)貨幣安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到趙樓村委會后,其具體分配方案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討論決定。
(三)社保安置。社會保障補貼資金按照1.5萬元/畝標準由博興縣財政部門撥付至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1.2735萬元。由城東街道辦事處按有關規定和程序指導趙樓村委會組織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研究擬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并報博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博興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公告發布結束后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城東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附件1)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
擬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示結束前向博興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書送至博興縣人民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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