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征地補償的一些相關事宜,可能有些農民朋友們到現在還并不是特別清楚,那么小編今天就和大家一起來討論關于征地補償法律規定的內容有哪些?根據相關的政策規定,征地補償是按照水田,旱田,甚至是菜地的每公頃來分別計算的。具體看下文。
對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按照每公頃的實際收入來進行賠償。
征地補償法律規定的整體概括
土地征收審批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征地審批權和農用地轉用審批權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政府審批,其中明確規定國務院對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履行審批手續。土地征收程序根據《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征地補償法律規定其他內容
土地征收補償方案公布以后,有關市、縣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且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如果因未按照依法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安置引發的爭議的,由當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裁決。但是,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征地補償法律規定該如何處理
征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土地征收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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