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補償協議能否變更,補償協議簽訂后,一般不得變更。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如果對補償協議有異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
政府征收土地的,應當與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政府應當根據征收補償協議的約定對被征收人進行經濟補償。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政府征地補償協議能否變更,補償協議簽訂后,一般不得變更。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如果對補償協議有異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沒有明確約定的,推定為未變更。
征地補償款發放程序
1.通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市、縣人民政府予以公告。批準機關、批準文號、被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和面積、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征地補償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鄉(鎮)或村進行公告。
2.登記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3.征地公告及補償方案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批準的征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地的鄉(鎮)或者村進行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4.爭議的處理 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決定。爭議不會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5.賠償費用的支付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屬于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安置補助費專款專用,根據需要安置的群眾的安置情況發放。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因此,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后,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達成共識的,可以變更征收補償協議;沒有共識,就不能單方面改變。如果需要法律幫助,讀者可以去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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