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收后,土地所有權由集體所有變為國有,即土地被征收后所有權屬于國家,但使用權等需要論述。
土地被征收后,土地所有權由集體所有變為國有,即土地被征收后所有權屬于國家,但使用權等需要論述。
《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城市區的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外的土地,除法律規定為國家所有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宅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可依法確定為單位或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義務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
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依法歸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的已分別歸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由村內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集體經營管理的已經歸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登記,按照有關房地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不得侵犯任何單位和個人。
1.補償標準的爭論。
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征集信息公開糾紛。
屬于行政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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