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海外國語大學一名女生在圖書館自習,回來發現,這咖啡怎么不太一樣了!“味道也很怪”,女生通過監控發現,咖啡里竟然被同校男生尹某某投放了異物。尹某某,可是學校的名人,高考保送的學霸,軍訓時還曾代表新生講話,獲得學校的獎學金,絕對稱得上是“品學兼優”!
女孩說了,事發時,尹某某一直坐在斜后方觀察她,她上衛生間倒飲料,尹某某還跟著她,而且,尹某某從上周起就常在她附近自習。
目前,尹某某已被警方帶走調查,尹某某給女生投放的是牛磺酸泡騰片,很可能是尹某某誤以為這牛磺酸有某某療效,從網上購買的,實際上,牛磺酸是什么,簡單說,就是濃縮版的紅牛。
目前,分局已將相關物證送市局專業技術部門檢驗,相關調查工作在進一步開展中。
尹某某的行為,將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判斷男子的法律責任,要結合男子投放的是什么物質、主觀上是什么意圖,分情況而定。
從目前新聞報道情況來看,其投放的藥片沒有毒性,也沒有“特殊效果”,這種情況下男子主觀意圖,是本案定性的決定因素,如果男子意圖實施性侵,投放自認為具有“特殊作用”的迷藥,則可能涉嫌強奸罪。這里有一個認識錯誤的問題,即便男子投放的“藥片”實際不具備理想效果。也不影響他的定罪。
王興華律師表示,如果男生的目的不是為了強奸,只是想讓女生當眾出丑,毀壞名譽,那就可能涉嫌到強制猥褻、侮辱罪。如果男子因發泄、報復或取樂的目的而投放其他異物的,即使未造成實質傷害,也涉嫌尋釁滋事,一般會受到治安處罰。
該男子是否一定會受到刑事處罰?承擔刑事責任?
王興華律師稱,也不排除其他情況,比如男生認為投放這個東西,能讓對方愛上自己,這樣就不構成犯罪,屬于虛驚一場,關于主觀意圖,需要法官綜合各種證據和當事人的口供,生活習慣,認知水平進行判斷,如果主觀意圖屬于犯罪,因為意志以外的因素未能成功,屬于犯罪未遂,未遂也應當負刑事責任,只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男生的這種在公共場所往杯子里放異物的行為,情節聽寫應該是非常惡劣,他會給大家帶來很大的不安全感,被追究刑事責任是大概率事件。但是,王興華律師說道,刑事責任非同小可,涉及人一生的命運和前途,還要排除各種合理懷疑,綜合判斷他的主觀惡性。
京云律師這里也提醒各位:
建議無論男性女性,在公共場所不要飲用來歷不明的飲料,如不知情情況下喝了,感覺異樣,請立即報案,也請保留好證據不要被人為銷毀。對于自己攜帶的食物,最好放在自己的視線之內,不給他人可乘之機。
法律鏈接:
《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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