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
委托代理
耿女士為維護自身利益,找到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為其維權,結案之后,團隊指派劉建華律師組成辦案小組,針對案情制定了詳細維權策略和解決思路。
劉建華律師經過實地勘察、調查取證,獲得并初步掌握了拆遷方違法的相關證據,結合當事人所述情況,將案件的來龍去脈梳理清晰,得出政府系強拆主體且作出的強拆程序違反法律規定,據此劉建華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確認XX縣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24日對耿女士的房屋實施強制拆除的行為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行政機關就案涉房屋對當事人作出了限期拆除決定,行政機關應當等待當事人對限期拆除決定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期限屆滿之后才能進行強制拆除。
法院判決
劉建華律師提交了一系列證據,證明耿女士租用案涉廠房經營,與案涉強拆廠房行為有利害關系,具有本案原告起訴資格,XX縣人民政府為本案適格的被告。進一步通過證據和辯論技巧,論證本案被告沒有提供對案涉廠房作出的相關限期拆除決定書,被告對原告發出《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后,強制拆除時原告對限期拆除的起訴期限亦尚未屆滿,被告強制拆除行為違反了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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