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一旦房屋被納入拆遷范圍,為彌補所有人損失,拆遷方要給拆遷補償。不過,因為現在搭建房屋要經有關部門審批,但是有些人為爭取更多補償,或是沒意識到要批準等,未經審批搭建房屋,即為違章建筑,可能影響拆遷補償。
首先,根據當前的法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被征收拆遷時,不予補償。
其次,以下幾種情況即所謂的違章建筑:
1、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
5、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筑;
6、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筑;
8、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建筑。
所以,若是符合以上情況的違章建筑,那么即可能無法拿到補償。
不過,因為實際中的情況不一,由以下情形造成的違章建筑也可以獲取補償:
1、《城鄉規劃法》實施前搭建的建筑;
2、無故意搶種搶修獲取補償的建房,比如一些不懂法,不知道當前政策的人搭建的建筑;
3、因為房屋主管部門過錯搭建的違章建筑,比如因審批問題建成的違章建筑。
最后,若是非因為建筑所有人過錯搭建的違章建筑,在進行拆遷補償時可能會因為是否有過錯而引起爭執,所以,若是有必要的話,特別是面積較大,補償款可能較多的,可以積極去法院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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