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可以被依法征收的,但是土地一旦征收,對于土地的使用者來說就會造成一定的損失,有損害就會有賠償,依法土地的征收者應該對被征收人進行一定的補償,那么,土地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呢?下面就跟著云合專業律師網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征收耕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種苗補償費。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是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被征收單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數計算。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是每一個被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標準。根據中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實踐中,農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由于土地資源的有限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般無法及時調整其他土地給被征地農民,亦無法對需要安置的人員進行安置,通常將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揉在一塊,在提留30%后將其余70%(各地略有差異)分配給村民。
根據法律規定及實際情況,當前土地補償費的支付有三種情形:以村民小組為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時,可由村民小組組織分配;以村民委員會為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時,可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分配;如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后,將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單位的,征地單位也可根據該方案直接將土地補償費支付給村民。而安置補助費的發放一般是根據法律規定,只能由征地單位直接支付給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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