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日已至,又到了柳絮滿天飛舞時段,紛揚的白色絨毛不僅為市民的出行帶來一定影響,而且也存在很大火災隱患,柳樹的種子中含有大量油脂,遇到明火會引起烘燃,蔓延速度極快,最終釀成火災。
案情簡介
5月4日,在河南鄭州,一男子在打電話過程中,因無聊玩弄打火機點燃楊絮,致一個二手車市場30余輛汽車被燒毀。消防出動7輛車45人趕赴現場,經過40分鐘的緊急搶救將大火撲滅。目前,相關情況仍在調查處理當中。
柳絮因體態輕盈,只要有空氣流動就會到處都是,聚集在各個角落,稍點明火就會瞬變火海,加上春季氣溫高空氣干伴隨著春風一旦起火就會造成巨大財產損失。那么,案中的男子最終可能會被處以怎樣的處罰呢?
以案說法
首先這名男子可能被判決構成失火罪或放火罪加以處罰。那么這兩個罪具體有何區別呢?
放火罪屬于一個人主觀故意去放火的行為,無論目的如何造成了嚴重后果的,都屬于放火罪的范疇。失火罪,更多的是因為個人的疏忽而造成的火災,可能沒有引起火災的心態,但事實造成了嚴重后果,構成失火罪。在客觀方面,失火罪必須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才能構成。
放火罪并不以發生上述嚴重后果作為法定要件,只要實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為,放火罪即能成立。放火罪由故意構成,失火罪則出于過失,這也是兩種犯罪性質的根本區別所在。
根據《刑法》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只有到達立案標準才能定罪量刑,如果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和、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根據《刑法》的規定,犯失火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終這名男子會收到怎樣的處罰還有待商榷,也需等待進一步審理做出判決。
案后評析
白雪紛紛何所似,未若柳絮因風起,窗外飄揚的絨毛有人苦其帶來的困擾,有人則感嘆此景美矣。無論歸于哪種,柳絮都不是能以明火戲耍的物種,市民出行,不能隨意點燃柳絮,附著在易燃物的楊絮,可采取先用水潑,再清理掩埋的方式處理。
學校和家長更是要加強教育,遇防未成年人玩火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亡的情景,居民在政府宣傳教育下加強安全消防知識的學習,提高安全意識,一但發生火災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加工廠,加油站等單位及時清理易燃物,將火情扼殺在預警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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