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因此,很多農村老百姓為了改善居住條件,通常會在原有的宅基地上面進行翻建,那么村民所翻建的房屋是否屬于違法建筑呢?是否應該被拆除呢?以下我們根據一則案例來為大家分析一下
2016年12月23日,相關部門在檢查中發現,劉女士于2016年3月間對涉案房屋進行了翻建。當日相關部門進行了現場檢查及勘驗,經測量該房屋東西長16.10米、南北寬11.00米,總建筑面積為177.10平方米。相關部門拍攝了外觀照片,繪制了平面位置圖,且當日對劉女士進行詢問,告知了劉女士所享有的相應權利,聽取了劉女士的陳述和申辯。此后,相關部門對劉女士建設涉案房屋的行為予以立案。
次年,相關部門出具了建筑物規劃審批情況的函,函稱:經查,劉女士建筑物(建筑面積177.1平方米),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幾個月后,相關部門作出被訴限拆決定,并于當日通過留置、現場張貼及網站公告送達上述限拆決定。
對此,劉女士不服,提起了行政復議,要求撤銷被訴限拆決定。有關部門受理后向城管局送達行政復議答復通知書,要求其提交書面答復與相關證據材料。后城管局向有關部門提交了答復書與相關證據。
但復議機關決定維持被訴限拆決定。劉女士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一審法院認為,《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本章規定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處理的違法行為,市人民政府確定由有關執法部門或者機構處理的,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侗本┦袑嵤┏鞘泄芾硐鄬行姓幜P權辦法》第五條第十二項規定,城管執法機關根據國務院和市人民政府關于相對集中處罰權的決定,在城市規劃管理方面對違法建設,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侗本┦薪惯`法建設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負責查處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城鎮建設工程。本案中,海淀區城管局具有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城鎮建設工程進行查處的法定職權?!侗本┦谐青l規劃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本市依法實行規劃許可制度,各項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應當符合城鄉規劃,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根據上述規定,劉女士翻建房屋應當取得相應的規劃許可。
本案中,相關部門對涉案房屋進行了檢查和現場勘驗,取得了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出具的涉案房屋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函件等材料,相關部門在上述調查的基礎上,作出被訴限拆決定,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并無不當。有關部門在行政復議過程中,亦履行了行政復議的相應程序,復議程序亦無不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第六項規定,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由此可見,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僅要對被訴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還要對行政行為裁量是否明顯不當進行審查。
本案中,劉女士所建房屋雖確屬未批先建,但劉女士是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用途系自住,房屋也未超過原有面積,更未加蓋。且需強調的是,該房屋系劉女士及其子劉某的唯一居所。如有權機關在確認該房屋為違建后直接作出限期拆除決定并最終履行,則劉女士及其家人必將面臨流離失所的可預見結局。
經合議庭認為,法律并非僅是條文中所羅列的懲處性規定,其最終目的是為了維護人民的權益,保障社會的正常運行。最終法院撤銷了被訴限拆決定及被訴復議決定。
實踐中,有許多這樣的情況被相關部門一刀切的認定成違法建筑而被拆除??墒遣⒉皇撬械倪`法建筑都應當被拆除。
根據《城鄉規劃法》中的第46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從以上的規定中得知,違法建筑并非都要拆除,對于可以通過罰款或是改正的那就沒必要拆除。
因此京云拆遷律師根據辦案經驗告訴大家,如果收到相關部門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的通知時,切忌盲目的拆掉,可以選擇“不拆”!
在實踐過程中,許多拆遷方為了盡快完成拆遷,通常都會耍一些手段,其中以“拆違”的名義拆除合法建筑這在征地拆遷中已經是司空見慣了。
當然還是要提醒大家,在收到限期拆除文件時,一定要注重起來,否則可能會遭到強拆。要知道,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訴訟才能避免被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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