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廣州汕頭,為了救治患尿毒癥的兒子,蔡某通過輕松籌籌到34萬元,然而,他卻每個月只給兒子2000元用來治病。
為了盡快拿到善款用來治病,生病的兒子將蔡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趕緊把剩余的款交出來,最終,法院判決蔡某返還12萬元。
近年來,通過朋友圈,多種平臺向社會籌集善款的情況比較普遍,在幫助很多身處困境的人解決燃眉之急的同時,也多次引發一些問題,那么如何讓善款得到善用,我們的愛心如何才能不錯付呢?
王興華律師表示:
這個案件中,父親把從互聯網上得到的善款私吞,首先應該受到強烈的譴責,當然他也是違法的。
捐款人的捐款目的,是幫助患者治病,所以捐款就應該用在患者本人身上。
一個健康的社會道德環境,如果捐獻者捐的款項被私吞,那么人民就會日漸冷漠,最終受害的是廣大需要被救助的弱勢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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