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拆遷案例:強拆行為是否違法,當事人能不能得到國家賠償?
2022-04-01 閱讀:643 京云拆遷律師
違法強拆時,依據法律法規相關部門需要賠償。但是,當政府的征收補償決定被法院判定合法時,強拆行為是否違法。當事人能不能得到國家賠償?先讓我們看看一則京云律師代理的勝訴案例。
巴女士在家鄉有一處房屋,當地政府為了修建高鐵將其房屋列入征收范圍。2014年7月4日,政府為了促進高鐵建設項目順利實施,作出了征收決定。
2014年7月5日,政府確定協商確定和抽簽確定評估公司兩種選擇方式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并于同日在被征收區域內公布。因協商及多數人推選的形式無法確定評估機構。2014年7月7日,政府現場公證下,通過抽簽隨機選定原告位于被征收范圍內房屋的評估機構為某產評估有限公司并對巴女士的房屋進行了價值評估。2014年8月25日,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并于2014年8月26日向巴女士送達。
巴女士不服政府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提出了行政訴訟。經過一審、二審法院,法院最終判決該決定合法。2014年12月19日,被告組織人員將原告涉案房屋拆除,該拆除行為已被判決確認違法。面對房屋被清拆,巴女士忍無可忍,委托京云律師代為訴訟。
京云律師訴稱:因該拆除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向被告申請國家賠償,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答復,故提起本案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梁園區政府賠償安置費12600元、房屋租賃費42300元、屋內物品損失85000元,共計139900元。
被告辯稱:其征收決定已被法院生效判決確認合法有效,涉案房屋的價值也已經通過法定程序選定的評估機構進行合法有效評估,涉案房屋的價值已經確定。因此,房屋征收所應給予原告的補償已經確定。被告雖然在拆遷過程中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其拆遷行為并未造成原告的損失,不應承擔行政賠償責任。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京云律師對此表示:巴女士涉案房屋位于高鐵建設項目的征收范圍內,雖然涉案房屋已被生效的房屋征收決定征收,但被告政府未按照法定程序對涉案房屋進行拆除,其強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為因程序違法被本院生效判決確認違法,原告可對被告違法強拆行為要求行政賠償。
最終,法院支持了京云律師部分訴訟請求,法院認為雖然涉案房屋已被生效的房屋征收決定征收,但被告未按照法定程序對涉案房屋進行拆除,其強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為因程序違法被本院生效判決確認違法,原告可對被告違法強拆行為要求行政賠償。最終判決責令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賠償原告人民幣1725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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