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我們常說一字千金,這個記錄終于被打破了。有人一個字3萬,這人還真不是什么書法家,而是被告陳某。
2021年7月11號,陳某在梵凈山景區,用登山手杖在金頂摩崖石壁上刻上“麗水陳國”四個字,這處摩崖石壁是貴州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陳某因破壞生態被告上了法庭。
前不久,貴州省銅仁市江銅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陳某支付各項修復賠償費用共計12萬元,那么法院為什么判他賠這么多錢呢?
王興華律師表示:
不少景區的歷史古跡,都被游客當成了記事本留言板,別以為這只是不文明的行為,其實這是一種侵權行為,還有可能涉嫌違法犯罪。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對游客給予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檢察院可以對游客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游客賠償損失,恢復原狀,賠禮道歉。
如果說更為嚴重的侵權行為,還可能構成故意損毀文物罪,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無規矩不成方圓,游客要為自己的輕率任性付出代價,只有讓他們感到肉痛,才能讓他們管住自己的手,同時警示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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