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遷房買賣由于動遷房(所謂動遷房又稱動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特定的動拆遷安置人,除受相關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性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那么動遷房買賣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就由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的小編帶您了解一下吧。
一、與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遷安置房交易風險大了許多
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房價上漲容易誘使賣方違約。按照政策的規定,賣房者要在取得房產證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夠將房屋過戶給買房者。在這漫長的五年時間里,房價的走勢無論是誰都難以預料的。當房價大幅上漲之時,賣房者完全可能違約將房屋再次賣給出價更高的買方。
第二,買方無法取得房屋再度拆遷的補償利益。在城市擴展的過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遷安置房再次面臨拆遷也并不鮮見。此時,拆遷部門所支付的補償金往往高于拆遷安置房的交易價格,而買賣雙方也因此對拆遷補償金的分配時常發生爭議:賣方認為,房子還沒有過戶,則拆遷補償款當然屬于賣方;買方認為,房款已經全部結清,自己已經入住,則拆遷補償款應當屬于買方。從法律上來講,拆遷補償款應當仍然屬于賣方。因此,賣方在已經收取了購房款之后,仍然有權利獲得拆遷補償款。
第三,易受不確定因素影響。交易時間過長,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都將誘發糾紛。如果在完成過戶之前,賣房人死亡了,而賣房人的繼承人對于該買賣合同產生爭議,買房人為了完成過戶,就不得不與從未謀面的繼承人進行交涉。最終,買房人將不得不選擇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而至于多長時間能夠完成,就很難預測了,買方也就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證。除此之外,國家稅收、信貸等宏觀調控政策的變化,也會使得買賣雙方對于交易的得失進行重新評估。
二、動遷房買賣政策有哪些?
(一)安置房規定房屋未滿5年的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住滿5年其實是是指以購房的家庭所取得的契稅完稅的憑證時間或者是安置房的所有權證發證的時間為準的;
(二)購買安置房滿5年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準,政策規定房屋購滿5年后,補繳土地出讓金再把安置房轉為商品房之后就可進行合法銷售;
(三)目前房屋還未滿5年情況下,所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并且合同不受法律保護,購買安置房5年內,因繼承、贈與或離婚析產等原因需要變動房屋產權的,受讓人應當符合安置房申請購買條件,并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準,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原安置房性質不變。
三、拆遷戶不上市交易,也不辦房產證,將來的繼承問題是否受影響?
這類房屋不影響繼承。不過產權證辦到繼承人的名下,仍然涉及相關費用。等到繼承時再交,并不是明智的做法。根據法律規定不動產采取登記方式,才有公示的效力,這是物權的法定方式,還是盡早辦理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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