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離婚時,必然會進行財產的分割,其中對于房屋的分割更是重中之重,那么夫妻離婚時,房子面臨拆遷,對于拆遷款雙方應該如何進行分割呢?夫妻離婚拆遷房怎么分?下面就由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的小編來帶您了解一下吧。
(一)拆遷房系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1、如果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全額購買,表明贈與自己子女的,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被拆遷房系夫妻共同財產
1、被拆遷房屋是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全額出資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支付首付,后期貸款由夫妻雙方的共同進行償還,則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被拆遷房屋是夫妻雙方共同購買,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被拆遷房屋是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明確表明贈與夫妻一方,但是夫或妻一方在房產證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的,屬于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行為,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有證據表明贈與行為并非夫或妻一方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
5、被拆遷房的所有權是結婚后取得的,被拆遷房和安置房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安置房系夫妻一方財產
如果安置房是夫妻個人的房屋拆遷時的補償,則屬于夫或妻的個人財產,但是夫或妻一方以贈與的形式加上另一方名字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有證據表明贈與行為并非其真實的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安置房系夫妻共同財產
1、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后取得的,被拆遷房和安置房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遷房與安置房產權調換之間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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