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以后就要離婚,哪些條件下可以離婚呢?例如一方不孕不育,一個家庭里面不能有一個小孩,導致家庭的不完整是不是可以起訴離婚?可能很多人都比較關注這個問題。今天,云合專業律師網小編就搜集整理了以下資料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對您有所幫助。
案件詳情
徐某與陳某在2018年12月登記結婚,婚后感情一般,主要是因為徐某發現陳某沒有生育能力。兩人結婚多年后仍未有一兒半女。徐某的父母屢次催促生育,當他們得知陳某沒有生育能力之后,更是要求徐某與陳某離婚。迫于家庭壓力,徐某向法院提出離婚中請。在法庭上,徐某未能提供足以說明二人感情破裂的證據。因此,法院認為雙方感情未破裂,尚有重歸于好的可能性,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不能生育并不能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故駁回徐某的訴訟請求。
法律法規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首要考慮的因素是“雙方感情是否破裂”。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案例中,徐某提交的離婚申清沒有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這兩條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撒銷婚煙。由此可見,“一方喪失生育能力”顯然不屬于重大疾病,不能成為離婚依據,因而在上述案例中,法院駁回徐某的離婚訴求。
由于法院判決離婚案件時考慮的主要因素是“感情是否破裂”,所以,如果夫妻雙方因不能生育而感情破裂,法院則會判決雙方離婚。
律師心得
生育權是人的基本權利,人既有生育的權利,也有選擇不生育的權利。所以,在婚姻中,一方無論是不能生育還是不想生育都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但在生活中,如果夫妻二人在生育問題上的分歧無法彌合,夫妻關系就可能走向破裂,屆時離離婚也就不遠了。
以上就是云合專業律師網小編對“一方不能或不愿生育,另一方可否起訴離婚?”的整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在婚姻家庭中,您有什么不明白的問題,可以找京云律師進行法律咨詢,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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