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婚前財產買房離婚時一般是不會分割,因為婚前財產依法歸一方個人所有,夫妻一方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前一方個人所擁有的財產為婚前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夫妻雙方有通過簽訂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前財產婚后歸夫妻共同所有的,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平等分割。那么婚前自購房產,離婚時會不會被分割?下面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案件詳情:
2006年10月,李某購買了一套商品房,首付款15萬元,貸款20萬元,房屋總價35萬元。一年后,李某與姑娘張某登記結婚。此時,李某購買的房產已經升值到40萬元。結婚之后,二人共同還貸。不久,房產證辦理下來,上面只寫著李某一人的名字。幾年過后,李某與張某的感情逐漸破裂,二人都覺得無法與對方繼續生活下去,便決定離婚。此時,房子已經升值到60萬元。
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二人因房子的分割問題產生分歧。李某認為,房子屬于自己的婚前財產,不可能平分。張某則認為,由于婚后二人共同還貸,房產證的取得時間也是在婚后,房屋理應屬于共同財產。
二人因此爭執不休,對簿法庭。結果,法庭審理后認為,房屋為李某婚前所買屬于婚前財產、李某無須與張某分割房產。但是由于張某曾經與李某共同還貸,所以李某在分割財產時須將這部分支出考慮在內。法院同時指出,該房屋的增值部分,李某也應與張某共享。
法律法規:
婚前購買的房產屬于婚前財產,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本案有一個最大的爭議點,那就是李某的房子雖然是婚前購買,但是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償還房貸,這就造成財產分割時的重大爭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也就是說,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商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了離婚時的經濟補償請求權: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像李某和張某這種“婚前一方買房,婚后雙方還貸”的情況,如果要離婚的話,二人需要就房產分割進行協商。如果不能達成共識,婚前買房的一方將擁有房屋的產權,另一方也有資格“共享”房子增值的收益,有權收回自己幫忙支付的住房貸款。
想要理解這條法律,就必須要了解法律中關于物權法和債權關系的相關知識。
在婚前,無論李某是全款還是貸款購買了房屋,他都是這棟房子唯一的產權人。房貸,實際上是李某與銀行之間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產權關系和債權關系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法律關系,并不能改變房屋作為個人財產的性質。說得通俗一點就是,即便張某在“幫助”李某還房貸,但是她并不能因此獲得房子的產權,因為房子的產權和房貸的債權二者不能畫等號。
律師分析:
房子作為大多數家庭最有價值的資產,歷來是婚姻破碎時雙方的“必爭之地”。
隨著新婚姻法的出臺,很多人意識到:婚前買房子,就可以避免自己離婚后無家可歸;也有人意識到:對方婚前買的房子,到最后可能跟自己一點兒關系也沒有,只有把自己的名字寫到房產證上才是王道。因此,出現了這樣一種現象,那就是關于房屋產權的爭奪從二人結婚前就已經開始,這也讓婚煙關系變得越來越物質了。
以上就是云合專業律師網小編對“婚前自購房產,離婚時會不會被分割?”的整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在婚姻家庭中,您有什么不明白的問題,可以找京云律師進行法律咨詢,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
上一篇:離婚后彩禮還可以要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