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不斷提高,中國的基建速度也為世人所震撼,為了能讓“基建狂魔”充分發揮,許多地方的老舊房屋也被國家征收,用來建造高樓大廈,那么房屋征收的賠償標準是怎么樣的呢?下面就由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的拆遷律師來帶您了解一下吧。
案例詳情
廖某的房屋位于龍南縣,2011年龍南縣人民政府批復同意建設縣第一人民醫院,廖某的房屋被納入該建設項目拆遷范圍。就拆遷安置補償事宜,龍南縣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多次與廖某進行協商,但因意見分歧較大未達成協議。2013年2月,龍南縣人民政府按照相關規定對廖某進行最后催告,廖某認為補償價格過低,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分析
由于龍南縣人民政府對于房屋拆遷的事宜早就有過了通知,且拆遷事宜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因此本案的焦點在于房屋征收補應當補償多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民法典》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以上就是北京拆遷律師對房屋征收賠償標準的解答,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想了解更多有關房屋拆遷、土地征收等方面的問題,請咨詢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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