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百姓心里,國家項目工程的建設安置都是十分靠譜的,但是老百姓對水利、電力建設工程征地拆遷及移民安置不太了解,下面就由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的小編帶您了解一下因國家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搬遷的補償和安置問題。
法律依據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依法應當繳納的耕地占用稅和耕地開墾費以及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的森林植被恢復費等應當列入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概算。
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居民點遷建、城(集)鎮遷建、工礦企業遷建以及專項設施遷建或者復建補償費(含有關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移民個人財產補償費(含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和搬遷費,庫底清理費,淹沒區文物保護費和國家規定的其他費用。”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標準的,由項目法人或者項目主管部門報項目審批或者核準部門批準。”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工礦企業和交通、電力、電信、廣播電視等專項設施以及中小學的遷建或者復建,應當按照其原規模、原標準或者恢復原功能的原則補償。”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占用耕地的,應當執行占補平衡的規定。為安置移民開墾的耕地、因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而進行土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工程施工新造的耕地可以抵扣或者折抵建設占用耕地的數量。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占用25度以上坡耕地的,不計入需要補充耕地的范圍。”
計算標準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6。
土地補償費=被征地畝數×年產值×補償倍數
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人數(被征地數÷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數)×年產值×補償倍數
青苗補償費=年產值÷耕種季數。(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并公告)
以上就是小編對國家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搬遷補償的解答,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想了解更多有關房屋拆遷、土地征收等方面的問題,可以咨詢云合專業律師網,專業拆遷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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