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離危險人人有責,只要我們大家都行動起來,早預警、早準備、早防范,我們就可以共同營造一個安全的居住環境。" />
北京市目前有330多萬輛合規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毋庸置疑,電動自行車確實方便了我們的生活,但也由于配套的充電設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等原因,給市民朋友的生命健康安全帶來了極大隱患。在2021年1月到7月之間,全國的電動車爆燃事件就高達6400多起,即平均每月都有超過900起這種突發事故,80%以上都是在電動車充電過程中發生的,而事故的原因,大多數都是因為鋰電池爆燃造成的。
為了避免危險,小區物業表示,首先要落實電動車不入樓這項政策,電動車這一塊老舊小區表現的比較集中的是停車地沒有,充電位不足,物業公司做的就是加強日常的監督,巡查檢查及提醒,在日常檢查和排查的過程當中,不免有一些居民對物業的服務,或者對物業的提醒不予理睬,甚至對物業的提醒情緒比較激動,甚至言語過激。那么在防范電動車爆燃問題上,從法律層面能夠給物業公司一些什么建議呢?我們來看一下王興華律師的建議:
王興華律師表示,在正常的物業過程中,主要是服務,但是在安全隱患這塊,還有很大的管理職責,也有管理的權利,那么物業公司遇到有安全隱患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告知,物業如果沒有告知,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了。另外對于別人在行為上有安全隱患,物業要進行勸導和制止,在勸導制止之后,如果他人依然不聽從,可以給相關公安機關、街道辦,或者消防部門進行報告,這樣他們是有執法權的,物業的問題就可以解決了。
2020年大年初三,晚上10點多,朝陽區望京附近某小區發生了火災,起火點在一層樓梯入口的西南側,火勢兇猛,居民紛紛奪門而逃,這時一個不到20歲的小伙子小瑞在逃生過程中發生了意外。事故造成的結果,小瑞全身多處燒傷,消防事故認定排除了用火不慎和電器故障的原因,但是沒有排除遺留火種引發火災的因素。
王某是事發這棟樓的一名業主,退休后和老伴長期將撿來的廢舊紙殼等雜物堆放在樓道內,結果引發了火災,隨后小瑞的父母找到王某、物業公司主張賠償,但協商未果,于是小瑞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一審法院認為王某在樓道內對方易燃物品,物業公司在日常管理過程中,未及時發現該隱患,導致在遇火種時發生火災,因無法確認火種的遺留人,王某及物業公司被判承擔連帶責任賠償小瑞633萬元,王某及物業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三中院審理后認為,根據公安局消防支隊對起火原因的認定,本案中可能存在遺留火種人,法院根據王某的過錯程度,判定其承擔相應的責任,現綜合評判確定王某對本次火災事故的后果承擔70%的賠償責任,一審法院判令王某承擔全部的侵權責任不當,予以改判,對物業公司的責任,三中院認為導致小瑞受傷的直接責任人是王某和火種遺留人但物業公司在本案中存在過錯,應當對王某及火種遺留人的侵權行為全額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花季少年遭遇飛來橫禍,讓人惋惜,而當事人和物業也承擔了大量的賠償款,許多網友不禁要問了,引發火災后,當事人應當承擔哪些責任呢?我們看一下王興華律師對此問題作出的解答:
王興華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1165條規定,如果侵權人過失或者是故意,造成其他民事權益損失的,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如果造成后果特別嚴重,有可能構成刑事責任。在刑事責任里面大概有兩種,一個是消防責任事故罪,另外一個是失火罪,因為違反消防管理規定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出現在失火這方面,這個罪還是比較重的,消防責任事故罪在后果上不僅僅有失火,還可能會有其他后果的話,也是能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的。所以大家還是要注意消防,因為安全才是首要的,國家還有法律,還有立法對安全這一塊越來越重視,大家還是多注意安全問題。
2021年6月13日7時27分許五里坨西街一居民家中失火,一家三口被困,好在消防員及時趕到,撲滅了大火,火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發生火災的是葉先生家,葉先生說大火把家里的東西燒得一干二凈,無法居住。
葉先生表示當時不是在電瓶充電過程當中,而是在拔掉電源一個多小時以后,電動車自然爆炸,引起火災。消防部門認定,起火原因系鋰電池故障熱失控引燃周圍可燃物所致,葉先生說著火的白色電動車是2019年3月在石景山一家正規商場花了4200元購買的,葉先生認為在沒有充電的情況下,電動車電池發生自燃是電池質量問題,電動車經銷商和生產廠家應該承擔賠償責任,要求賠償各項損失15萬余元,二被告都認為電動車電池在室內爆燃引起火災與自己無關,經銷商認為,葉先生無法出具購買憑證,就無法證明是在他們店里購買的電動車,生產商則認為根據葉先生提供的電動車車牌號查詢到,該批次的電動車是裸車銷售,只生產了車架,不包含電瓶,也不應該承擔電瓶自燃引發的后果。
本案主審法官張英周表示,究其根本電池本身的質量問題和火災發生存在因果關系,盡管生產廠家一口咬定是裸車出售,電瓶是其他合作商后配的,但生產廠家沒有提交相關證據,如果僅僅是說應該由經銷商來承擔這個責任,但是你不能夠明確的指證到底是誰,那就相當于你要承擔一個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王興華律師對此表示,在購買電動車的時候,有一個合格證是非常重要的,買的過程中,一定要把發票還有購買的程序要留有證據,不要到時候找不到誰是責任方,如果說是因為你違反規定造成的火災,那是你的問題,如果說確實因為質量問題,那么冤有頭債有主,還是能夠找到生產廠家的。
最后,遠離危險人人有責,只要我們大家都行動起來,早預警、早準備、早防范,我們就可以共同營造一個安全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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