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與物業公司不時發生糾紛,最好由業主與物業公司協商解決;如果業主和物業公司不能協商,業主應該如何維權?
一、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
《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業主、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自愿平等協商,解決管理糾紛。
二、第三方調解。
這就意味著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將糾紛提交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主持雙方的協商,便于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一般調解可分為民事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比如可以由物業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發生物業糾紛業主該如何維權? 三、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這就是說,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后,根據我國《仲裁法》第四條,按照物業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條款或糾紛發生后自愿訂立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給具有行政權力的仲裁機構,即物業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解決。
四、投訴
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時,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五、提起訴訟。
當業主仍不能通過上述四種方式解決爭議時,可將爭議提交法院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行使司法權解決爭議。
六、更換物業公司。
如果以上方法都不能讓業主滿意,業主可以換物業公司。 根據中國目前的購房程序,購房者應該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同時,在使用統一格式的物業銷售合同時,會有買方同意所購房屋由賣方或買方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條款。因此,購房者必須受開發商選定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束,接受其物業管理服務。因此,在實踐中,許多物業管理公司通常聲稱業主無權更換物業管理公司。
《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多數業主有權聘用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的聘用和解聘由業主共同決定,但應當經專有部分占總建筑面積半數以上、業主總數半數以上的業主同意。因此,作為社區的真正業主,廣大業主有權重新選擇物業管理公司為他們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發生物業糾紛業主該如何維權?
七、注意事項。
業主不應該因為物業公司服務質量差而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這是錯誤的。由于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公約后已形成服務合同關系,業主應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物業費用。因為物業管理費是物業公司進行物業服務需要的保證金,如果業主不按時繳納,肯定會導致物業公司因資金不足而無法進行更好的服務,導致服務質量下降。因此,無論是從督促物業公司提高物業服務質量的角度,還是從法律的角度,業主都應該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業主逾期不繳納物業管理費的,物業公司有權起訴業主。此時業主可以物業服務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業主與物業公司發生爭議時,可通過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第三方調解、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投訴、訴訟、更換物業公司等方式解決。當財產糾紛需要通過訴訟解決時,您可以通過我們找到專業律師,幫助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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