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繼承是使用權人有遺囑的就按遺囑來處理,除非遺囑無效或者沒有立遺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也規定了遺產繼承順序,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均等的進行繼承,但宅基地和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能繼承,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可以繼承。
農村的土地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律規定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宅基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不能被繼承或贈與。但是,公民的房屋屬于個人的合法財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是可以繼承的。公民在依法取得房產所有權以后,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子產權不能分割。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權應當隨地面上的房產所有權而轉移,由繼承者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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