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剛和張麗婚后生育了兩個可愛的雙胞胎女兒,受到兩個家庭的百般寵愛,一個隨媽姓一個隨爸姓。
盡管夫妻齊心,但隨著孩子不斷成長,家庭矛盾還是不可避免,由于雙方溝通不暢,日積月累,嚴重傷害到夫妻感情,最終引發離婚訴訟。
一旦離婚,雙胞胎女兒未來如何繼續美好地生活,這是父母最大的痛處。
法院審理
法官在征得雙方同意的情況下,與兩個孩子談話。見面了解兩個孩子的具體情況后,法官下定決心一定要通過調解,給孩子一個妥當溫情的撫養安排,否則一紙判決對孩子的傷害將難以修復。
兩個女兒從小一起生活,從沒分開過。兩個人在回答法官的日常詢問時,幾乎異口同聲。
對于一對9歲的雙胞胎,在父母離婚時,是分開生活還是共同生活,對孩子們更有利。雙方當事人理念不同,各執一詞。
父親認為,每一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區別教育、分開生活,雖然看起來殘忍,但對兩個人的人生更負責任,更公平;
而母親認為,兩人同吃同住,早已習慣,因為父母離婚強行分開,身心傷害不可估量,不能冒險。
對此,法官無法作出明確專業的判斷,于是多方請教相關領域的兒童教育專家。最終得到的專業結論雖然模糊,卻給了法官與父母和家人溝通時更多的專業意見。當事人聽進去了,也不再固執己見,愿意拋開個人情緒,一同努力作出對孩子更有利的撫養方案。
最后,在法官與當事人及其家庭的共同協商下,達成共識:
1. 父母的愛要疊加,不能減損;
2. 孩子要理解感恩的是父母雙方,不是一方;
3. 撫養方案孩子要心甘情愿,不作情感綁架;
4. 其他家屬要配合,不能干涉。
雙方達成輪流撫養協議:同意孩子就讀小學四年級、五年級期間由張某撫養,小學六年級至孩子年滿18周歲止,雙方按學期輪流撫養,李某撫養上學期,張某撫養下學期,寒暑假期間,雙方各半撫養。
就這樣,離婚和輪流撫養,終于在兩個多月的不停協商溝通后,由當事人簽字確認。
英云律師說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八條規定: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獨生子女的撫養問題上,個案情況不同,撫養方案因案而異。子女輪流隨父母雙方共同生活,較之單獨隨父母一方共同生活,各有利弊。
但從本案出發,一對年少的雙胞胎女兒,如何撫養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需要法官傾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斟酌考量,不能機械判決。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問題,可能影響孩子一生的身心健康,法官與父母雙方應當協力作出妥善安排。
本案中,父母雙方及其家人都很愛孩子,父親經濟富足,能夠給予孩子更加優越的生活和教育資源,但給不了孩子足夠的陪伴,而母親愛女心重,與孩子朝夕相處,溫情體貼,但自認給不了孩子足夠的經濟支持。共同撫養,疊加愛,也是在疊加對孩子的付出。只有父母雙方攜手,才能解決兩難局面,真正給孩子最好的父母之愛。
若您有任何法律問題,可在留言咨詢或撥打法律咨詢熱線13811212051~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