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就像一座圍城,城外的人想進去,而城里的人卻想出來。下面就由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的小編來為您講解一下想出城的人該如何解決離婚糾紛案件。常見的離婚糾紛案件包含婚姻無效、婚姻的撤銷和特殊的離婚情況等問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其中“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指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法定結婚年齡”要滿足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般的離婚案件要滿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一基本條件,但是也有兩種特殊情況,這兩種情況是為了保護軍人和懷孕的婦女。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其中“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是指(1)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編對離婚糾紛案件怎處理的解答,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想了解更多有關婚姻財產方面,或是其他相關的法律問題,可咨詢云合專業律師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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